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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边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杨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

6月19日至21日,定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开庭审理,第一检察部杨某案专案组出席法庭支持公诉,定边县有关领导以及部分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被告人亲属60余人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了旁听。这是自定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,我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。

2017年1月至2018年11月期间,以被告人杨某、徐某某、白某三人为首的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,多次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,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无事生非、随意殴打他人、妨害社会管理秩序,致使多名群众人身、财产权益受到侵害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规定。2019年12月27日定边县人民检察院经严格依法审查以非法拘禁罪、寻衅滋事罪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其起诉至定边县人民法院。

庭审于6月21日下午结束,因案情复杂,定边县人民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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